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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50#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相关标准

发表时间:2011-8-18 17:47:12      点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般结构、机械结构、焊接结构、焊管等用途的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148-1:2006,MOD)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1999,eqv ISO 7438:1985)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 377:1997)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1996,IDT)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 20123-2006,ISO 15350:2000,IDT)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Q/ASB 81 热连轧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Q/ASB 146 钢及钢产品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及工艺参数数值精度的确定原则

  Q/ASB 269 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JIS G 3101 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 G 3106 焊接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 G 3132 钢管用热轧碳素钢钢材

  JIS G 4051 机械用碳素结构钢钢材

  3 分类

  各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及用途见表1。

1

类别

牌号a

用途

一般结构用钢

Q195Q235AQ235DQ345A Q345EQ390AQ390ESS330SS400SS490

建筑、桥梁、船舶及其它结构用。

焊接结构用钢

SM400ASM400BSM400C SM490ASM490BSM490CSM490YASM490YB

建筑、桥梁、船舶、车辆、石油贮罐、容器、工程机械、采矿机械等要求优良综合力学性能及焊接性能的结构件。

机械结构用钢

S20CS35CS45C  

经切削加工并热处理后使用的机械结构件。

钢管用钢

SPHT1SPHT2SPHT3SPHT4 

焊接钢管用。

a  SS330SS490JIS G 3101中的牌号;SM400ASM490YBJIS G 3106中的牌号;S20CS45CJIS G 4051中的牌号;SPHT1SPHT4JIS G 3132中的牌号。

  4 订货内容

  4.1 订货信息

  订货时,用户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提供以下信息:

  a) 本标准号;

  b) 产品类型(直发卷、商品卷、钢板、切分直发卷);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精度;

  e) 重量;

  f) 用途。

  4.2 标记示例

  按本标准订货的牌号为SS400、厚度为4.0mm、宽度为1250mm的钢带,其标记为:

  Q/ASB 271-2009 SS400 4.0×1250×C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ASB 269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牌号为Q195、Q235A~Q235D、Q345A~Q345E和Q390A~Q390E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分别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其它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化学成分,  %

C

Si

Mn

P

S

其它

不大于

SS330

0.15

0.35

1.20

0.035

0.035

可加其它合金元素

SS400

0.20

0.35

1.40

0.035

0.035

SS490

0.24

0.35

1.60

0.035

0.035

SM400A

0.23

0.35

2.5×C b

0.035

0.035

SM400B

0.20

0.35

0.601.50

0.030

0.030

SM400C

0.18

≤0.35

0.601.50

0.025

0.025

SM490A

0.20

0.55

1.65

0.035

0.035

SM490B

0.18

0.55

1.65

0.030

0.030

SM490C

0.18

0.55

1.65

0.025

0.025

SM490YA

0.20

0.55

1.65

0.035

0.035

SM490YB

0.20

0.55

1.65

0.030

0.030

S20C

0.180.23

0.150.35

0.300.60

0.030

0.030

S35C

0.320.38

0.150.35

0.600.90

0.030

0.030

S45C

0.420.48

0.150.35

0.600.90

0.030

0.030

SPHT1 a

0.10

0.35

0.50

0.035

0.035

SPHT2 a

0.18

0.35

0.60

0.035

0.035

SPHT3 a

0.25

0.35

0.300.90

0.035

0.035

SPHT4 a

0.30

0.35

0.301.00

0.035

0.035

a  根据需方要求, Si含量可不大于0.05%

b  C元素值适用于熔炼分析。

,

,   6.1.2 牌号为S20C、S35C、S45C的钢中残余元素的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Cu≤0.30%、Cr≤0.20%、Ni≤0.20%、Ni+Cr≤0.35%,其它牌号的钢中残余元素的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Cu≤0.30%、Cr≤0.30%、Ni≤0.30%、N≤0.008%。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分析。

  6.1.3 成品钢板和钢带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交货状态

  钢板和钢带以热轧或控制轧制状态交货。

  6.3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3.1 牌号为Q195、Q235A~Q235D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GB/T 700的规定;牌号为Q345A~Q345E、Q390A~Q390E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GB/T 1591的规定;牌号为S20C~S45C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不做要求;其他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或表4的规定。

  当供方保证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符合要求时,牌号为Q195、Q235A、Q235B、SS330和SS400的钢板和钢带可不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当供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供方应进行型式检验,保证产品性能符合要求。型式检验方法参见附录C。

3

 

牌号

拉伸试验a

弯曲试验c

冲击试验d

下屈服强度b

ReL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断后伸长率,%

180°弯心直径,mm

b35mm

试验温度

吸收能量

KV2

J

A50mm

L0=50mm

b=25mm

A200mm

L0=200mm

b=40mm

钢板厚度,mm

16mm

16mm

5

516

16

SS330

205

195

330430

26

21

26

0.5a

SS400

255

245

400510

21

17

21

1.5a

SS490

285

275

490610

19

15

19

4a

SM400A

245

235

400510

23

18

23

SM400B

0

27

SM400C

0

47

SM490A

325

315

490610

22

17

22

SM490B

0

27

SM490C

0

47

SM490YA

365

355

490610

19

15

19

SM490YB

0

27

a  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

b  当无明显屈服现象时,可测量Rp0.2

c  弯曲试验取横向试样,仲裁试验试样的宽度b=35mm

d  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当产品厚度小于12mm时不做冲击性能检验。

4

 

拉伸试验a

弯曲试验c

下屈服

强度b

ReL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断后伸长率A50mm%

L0=50mmb=25mm

180°弯心直径,mm

(b35mm)

钢板厚度dmm

钢板厚度,mm

1.6

1.6

3.0

3.0

6.0

6.013.0

3.0

3.0

SPHT1

200

270

30

32

35

37

0

1a

SPHT2

215

350480

25

27

30

32

2a

3a

SPHT3

265

410550

20

22

25

27

3a

4a

SPHT4

490

15

18

20

22

3a

4a

a  拉伸试验取纵向试样。

b  当无明显屈服现象时,可测量Rp0.2

c  弯曲试验取纵向试样,仲裁试验试样的宽度b=35mm

d  当钢板厚度大于13.0mm时的断后伸长率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6.3.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

  6.3.3 冲击试验结果为一组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允许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

  6.4 表面质量

  6.4.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迭、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6.4.2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6%。

  6.4.3 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欠,并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7 试验方法

  7.1 钢板和钢带的外观应目视检查。

  7.2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7.4 牌号为SM400A~SM490YB的钢板和钢带冲击试样的宽度、高度和缺口底部高度机加工偏差为±0.05mm,缺口对称面至端面距离机加工偏差为±0.40mm。

5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每炉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

2

拉伸试验

1/

GB/T 2975

GB/T 228

3

弯曲试验

1/

GB/T 2975

GB/T 232

4

冲击试验

3(一组)/

GB/T 2975

GB/T 229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钢板和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制度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牌号为Q345A、Q345B、SM400A、SM490A、SM490YA、SPHT1、SPHT2、SPHT3的钢板和钢带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制度、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得多于5个炉号,各炉号C含量之差不得大于0.03%,Mn含量之差不得大于0.15%,且重量不大于230吨。

  8.2 取样数量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8.3 取样位置

  试样取自钢板或钢带宽度的1/4处,并应保证除头部和尾部外的性能均匀性。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8.4.1 如果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前后6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得多于2个,且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得多于1个。

  8.4.2 如果拉伸和弯曲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8.4.3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该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

  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8.4.4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剩余单件可重组为新批或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5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应符合Q/ASB 146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1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ASB 81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进行特殊包装。

9.2  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和钢带的标志和质量证明书中标准编号可采用相应国外标准编号,其牌号和对应的标准号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9.3  牌号为Q195Q235AQ235BSS330SS400的钢板和钢带当不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时,在质量证明书的备注栏中应注明:“该产品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符合订货标准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引用标准及国家标准相近牌号对照表

本标准与引用标准及国家标准相近牌号对照见表A.1~表A.4

A.1

标准号

Q/ASB 271-2009

JIS G 3101-2004

GB/T 912-2008

GB/T 3274-2007

牌号

SS330

SS330

Q195

SS400

SS400

Q235AQ235B

SS490

SS490

A.2

标准号

Q/ASB 271-2009

JIS G 3106-2008

GB/T 912-2008

GB/T 3274-2007

GB/T 710-2008

GB/T 711-2008

牌号

SM400A

SM400A

Q235AQ235B20

SM400B

SM400B

Q235C

SM400C

SM400C

Q235D

SM490A

SM490A

Q345AQ345B

SM490B

SM490B

Q345C

SM490C

SM490C

Q345D

SM490YA

SM490YA

Q345AQ345B

SM490YB

SM490YB

Q345C

A.3

标准号

Q/ASB 271-2009

JIS G 4051-2005

GB/T 710-2008

GB/T 711-2008

牌号

S20C

S20C

20

S35C

S35C

35

S45C

S45C

45

A.4

标准号

Q/ASB 271-2009

JIS G 3132-2005

GB/T 912-2008

GB/T 3274-2007

GB/T 710-2008

GB/T 711-2008

牌号

SPHT1

SPHT1

08Al

SPHT2

SPHT2

15

SPHT3

SPHT3

Q235A20

SPHT4

SPHT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JIS G 3101JIS G 3106JIS G 3132JIS G 4051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B.1~表B.4中给出了本标准与JIS G 3101JIS G 3106JIS G 3132JIS G 4051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

B.1  本标准与JIS G 3101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本标准章条号

主要内容

技术性差异

原因

3

牌号

JIS G 3101中的SS540牌号未列入本标准

市场无此牌号的订货要求

6.1.1

化学成分

补充了对CSiMn元素上限的要求

根据出口产品订货实际,并与国内外相近牌号的化学成分成系列化,有利于各牌号间的调整及用户的使用。

6.1.1

化学成分

加严了对PS元素含量的要求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满足用户要求。

6.1.2

残余元素

补充了对CuCrNi N残余元素化学成分的规定

与国内相近牌号一致,便于企业及用户对各牌号间的调整。

6.3

力学性能

SS400的屈服强度提高10MPa

 国外订货通常有此要求,企业的控制水平也能达到要求,同时简化出口协议的管理

6.3

工艺性能

SS330SS400的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严于日本标准

与国内相近牌号一致,进一步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6.4

表面质量

本标准细化了对钢板表面质量的要求

使用户对产品的验收更具可操作性。

7.3

试验方法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及冲击试验的试验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

国标完全能满足日本标准的要求,可简化标准管理及供需双方对检验过程的管理。

8.2

组批

由日标要求的每炉大于50吨时取2个试样改为每炉取1个试样

根据企业对钢的化学成分和生产工艺控制实际,产品的性能波动小,具备扩大检验批量的条件,同时可缩短交货期,方便用户的及时使用。

B.2  本标准与JIS G 3106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本标准章条号

主要内容

技术性差异

原因

3

牌号

JIS G 3106中的SM520BSM520CSM570未列入本标准

市场无此类牌号的订货要求。

6.1.1

化学成分

加严了对SM400CSM490C PS元素含量的要求

使高质量级别要求的C级钢与AB级钢相区分,使用产品质量级别系列化,同时进一步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6.1.1

残余元素

补充了对CuCrNi N残余元素化学成分的规定

与国内相近牌号一致,便于企业及用户对各牌号间的调整。

6.4

表面质量

本标准细化了对钢板表面质量的要求

使用户对产品的验收更具可操作性。

7.3

试验方法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及冲击试验的试验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

国标完全能满足日本标准的要求,可简化标准管理及供需双方对检验过程的管理。

8.2

组批

由日标要求的每炉大于50吨时取2个试样改为每炉取1个试样,并允许混炉组批。

根据企业对钢的化学成分和生产工艺控制实际,产品的性能波动小,具备扩大检验批量的条件,同时可缩短交货期,方便用户的及时使用。

B.3  本标准与JIS G 3132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本标准章条号

主要内容

技术性差异

原因

5

尺寸偏差

厚度偏差严于日标要求

对日本标准的不合理之处进行纠正(日本标准牌号钢板的厚度偏差过松,与连轧板的工艺不符)。

6.1.1

化学成分

加严了对PS元素含量的要求

日本标准对PS元素成分的要求过松,与企业实际及用户要求相差较大。

6.1.1

残余元素

补充了对CuCrNi N残余元素化学成分的规定

与国内相近牌号一致,便于企业及用户对各牌号间的调整。

6.4

表面质量

本标准细化了对钢板表面质量的要求

使用户对产品的验收更具可操作性。

7.3

试验方法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及冲击试验的试验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

国标完全能满足日本标准的要求,可简化标准管理及供需双方对检验过程的管理。

8.2

组批

由日标要求的每炉大于50吨时取2个试样改为每炉取1个试样,并允许混炉组批。

根据企业对钢的化学成分和生产工艺控制实际,产品的性能波动小,具备扩大检验批量的条件,同时可缩短交货期,方便用户的及时使用。

B.4  本标准与JIS G 4051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本标准章条号

主要内容

技术性差异

原因

3

牌号

仅列入了JIS G 4051中的S20CS35CS45C

其他牌号没有订货。

5

尺寸偏差

厚度偏差严于日本要求

对日本标准的不合理之处进行纠正(日本标准牌号钢板的厚度偏差过松,与连轧板的工艺不符)。

7.3

试验方法

成分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能达到日本标准要求,,可简化标准管理及供需双方对检验过程的管理。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型式检验方法

C.1 供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年修后;

2)  间隔一季度不生产后再生产时;

3)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4)  正常生产期间内每一季度。

C.2 各牌号按≤6.0mm>6.0mm10.0mm>10.0mm16.0mm>16.0mm等四个厚度范围分别进行型式检验。

C.3 型式检验时每个厚度范围至少连续检验15批。

C.4 某一厚度范围连续15批检验结果(初验)全部合格,则该厚度范围随后不再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只有发生C.1中的情况时,再开始进行型式检验。

C.5 某一厚度范围连续15批检验结果(初验)中只要有1批不合格,则该厚度范围开始恢复正常性能检验。正常检验后,连续15批检验结果(初验)全部合格,则该厚度范围随后不再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只有发生C.1中的情况时,再开始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