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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 主动推进 深化改革

发表时间:2015-10-9 9:30:32      点击:

9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及其首个配套文件———《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国有钢铁企业转型升级,以及新一轮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下发后,各钢铁企业积极组织对文件进行学习,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讨论。本期刊发宝钢、鞍钢和首钢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并给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的报道,以点及面,希望钢铁行业能够在深化改革的路上取得新的突破。

本报讯(记者周军通讯员王金侠)9月23日上午,鞍钢集团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鞍钢集团各子企业党委领导及其所属单位的党委书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提出的要求,总结今年初以来的政治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为打胜扭亏增效、转型升级“两大战役”提供政治保证。

此前,9月17日下午,鞍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广宁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领会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并结合鞍钢集团改革发展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行讨论。鞍钢提出,困难期也是改革的机遇期,《指导意见》为鞍钢集团通过改革扭亏脱困指明了前进方向;鞍钢集团要抓住这一重要机遇,积极主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

会议指出,鞍钢集团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中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研读《指导意见》和中央出台的有关配套文件,通过参加和开展各类培训,准确掌握精神实质,做好鞍钢集团改革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亏损企业及资产负债率较高企业的改革,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办社会问题;要推进非钢产业改革,完善非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改革试点的方式大胆尝试,根据各企业的不同特点因企施策,赋予其投资决策、选人用人等重大决策权,鼓励和支持非钢产业各个突破,激发非钢企业的发展活力。

(我的钢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