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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去产能五题求解

发表时间:2017-3-22 10:49:56      点击:

2016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但是,去产能煤矿大部分是小型矿井及停产、半停产矿井,难度相对较小,而且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今年开始,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大型煤矿将集中进入关闭退出程序,人员分流安置、债务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问题将集中显现,去产能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企业是过剩产能的载体,去产能之役能否取胜,关键在于企业。近日,笔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持续推进,还存在五个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煤炭企业去产能的深入实施。

一是去产能矿井资产损失问题。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将使一批国有煤矿关闭退出。据统计,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1688对(另约1500处30万吨以下小煤矿关闭退出),减少产能2.9亿吨。鉴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大部分资产投入到了井下巷道,一旦关闭退出,巷道将报废且基本无法回收,这些资产很难通过市场化手段处置。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等规定,这些资产如不处置,未来仍要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将会持续加重集团母公司的成本负担。以西南地区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为例,该企业煤矿去产能工作从2013年开始谋划、2014年形成方案、2015年启动实施,两轮计划关闭煤矿36个,退出煤炭产能1165万吨。经初步预测,该企业关闭煤矿净资产损失将达144亿元。

二是去产能矿井债务处置问题。债务处置是去产能的核心问题。妥善处置去产能矿井债务,对于推进过剩产能化解以及煤炭企业脱困发展十分重要。去产能矿井的负债如不能与资产同步处置,将会使企业净资产减少,进一步恶化煤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融资条件。以华东地区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为例,截至2015年底,该企业9对拟关闭退出矿井涉及负债76亿元(直接明确以矿井为主体的债务),另外该企业“统借统还”煤炭债务51.2亿元。据测算,9对矿井关闭退出后,如果不进行债务处理,将导致集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8.76个百分点。

三是去产能矿井职工安置问题。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老煤炭企业普遍面临着人员多、摊子大、包袱重、效率低的问题,中东部地区年产多为200万吨左右的老矿,但用工大都在3000-4000人。随着多年高强度开采,中东部和东北三省等老煤炭产区,普遍面临着资源枯竭、矿井衰老、经营困难等问题,大规模转产转移压力越来越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调查数据显示,因资源枯竭面临退出关闭的原国有重点煤矿约有130处,涉及职工约35万人。随着煤炭去产能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涉及的转岗安置人员多、任务重。以山西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为例,“十三五”期间,该企业拟关闭退出13座矿井,需分流安置职工14209人,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稳定压力。

四是关于产能减量置换问题。2016年3月,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发〔2016〕7号文“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之规定,要求承担20%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才能重新提出采矿权登记申请。以上述华东地区大型煤炭企业的在建矿井为例,设计产能300万吨/年,2015年7月取得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截至2015年底矿井累计完成投资19.4亿元,工程形象进度超过60%。如果按照规定执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前期大量投入浪费和设施能力闲置。同时,2016年7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对建设煤矿与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做出了详细安排。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刀切”和部分规定不尽合理等问题。

五是关于煤炭先进产能评价标准问题。积极发展先进产能与去产能并不矛盾。让更多先进产能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不仅能够提升煤炭的供给能力,更能形成“鲶鱼效应”,把生产效率低下的小煤矿尽快挤出市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先进产能评价依据(暂行)》(发改电〔2016〕360号),从机械化程度、资源利用率、安全生产、能耗和环保、产品质量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煤炭先进产能的内涵和评价标准。应该说,这些标准绝大多数还是科学合理的,包括资源利用率、安全生产、能耗和环保等标准,是煤炭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通过企业自身努力可以达到的。但是,有些标准“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华东、华南、东北等地区煤炭企业的地质条件和资源禀赋特点,比如在机械化程度方面的标准,井工煤矿综合单产不低于20万吨/月,造成这些省份的大型煤企鲜有能达到先进产能标准的矿井,这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区域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去年9月份以来,为调控过快上涨的煤价,国家陆续启动了三个等级的响应机制,几度释放先进产能后,效果仍低于预期,部分原因在于释放的先进产能标准高、范围小、力度弱。

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