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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已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200万吨

发表时间:2011-10-6 9:00:07      点击: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采取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专业冷轧钢,轧钢,冷轧板卷,冷轧带钢,电解板,电解卷,冷轧钢价格行情,冷轧板卷生产厂家

  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数据,“十一五”期间,各地区、有关部门压缩落后小火电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000万吨、炼钢产能72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我国在关闭重污染的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酒精、味精、柠檬酸企业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

  在谈到淘汰落后产能的经验时,发展改革委人士说,有关部门每年会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和具体企业。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在资金、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环保部门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我国还制定实施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委表示,我国还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的成本: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价格,实行差别电价,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发展改革委表示,我国还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十一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成果,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火电、水泥、炼钢等产业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节能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空气、水质等环境指标得到改善。

  国家发改委网站载文称:“十一五”期间,各地区、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目标。

  “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的成果包括: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000万吨、炼钢产能72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等,在关闭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重污染企业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期间,主管部门每年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和具体企业。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资金、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同时,有关部门还制定实施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产能予以淘汰。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此外,还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成本。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价格,实行差别电价,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来自发改委网站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1%,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同时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五”后三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上升了9.8%,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上升了32.3%和3.5%;“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9.1%,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4.29%和12.45%。

  伴随着一系列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我国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与2005年相比,环保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26.3%,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由27%下降到16.4%,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三类比例由41%上升到59.9%。

  “十一五”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也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