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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家钢企被执行惩罚性电价

发表时间:2011-12-8 8:18:45      点击:

  据陕西日报报道,针对陕西省今年节能形势严峻、能耗下降一度反弹、降幅趋缓等问题,近期省发改委牵头组织了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督察行动,陕西省及各地节能监察机构联合行动,对全省耗能前50名大户开展拉网式排查。

  此前,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表示,今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结果显示,陕西省四项减排指标进展不平衡,“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超额完成任务,氨氮减排未完成目标,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总体形势严峻。”

  通过对50家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发现,有9家企业的11个产品能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其中,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超标达6倍以上。

  根据监察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陕价价发【2010】97号),对超过国家规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